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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下月起将“持证排污”

时间:2018/9/22 15:09:47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保厅获悉,为做好我省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做好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报核发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9月1日起,上述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账记录及定期提交执行报告制度。

    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包括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上述尚未申请获得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最迟于今年8月31日前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

    核发的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执证守法和政府执法的依据。属于发证范围的企业应尽快完成申报工作,确保9月30日前申领到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老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注销)。逾期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论处;同时将无证排污企业名单推送给银行、证券、税务等部门。

    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范围参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程序、申请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可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污染物排放许可事项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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